浙江省首届生态运动会(北仑站)龙舟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批准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组织机构
批准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联办单位: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化旅游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建设厅
承办单位: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执行承办: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执行承办: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0 年 10月 17-18日 9:00
比赛地点:宁波梅山湾沙滩公园
三、比赛项目
公开组12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四、参赛资格
(一)本次比赛仅限于身份证为浙江省内的运动员参赛。
(二)运动员须具备着轻便服装游泳200米以上能力,在报到时须提交(县,区级以上的医院的)身体健康证明。
(三)各参赛队伍的运动员健康状况,安全问题由各队领队和教练负责,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四)所有参加比赛的人员必须服从大会工作人员和裁判的指挥安排,穿救生衣才可以等舟参加训练和比赛,队伍可以自带救生衣但须经裁判组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
(五)因为疫情管控需要,所有参赛人员均需要出示健康绿码,方可进入赛场。
五、参加办法
(一)本龙舟赛邀请浙江省内优秀的20支龙舟队参加,其中宁波本地队伍10支。
(二)各代表队限报16人:领队1名,教练1名,鼓手1名,舵手1名,划手10名,替补2名。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2014版《龙舟竞赛规定》。
(二)比赛龙舟由大赛统一提供。各队可以自带划桨,自备的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并经裁判审验通过后方可使用,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比赛采用坐姿式。
(四)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须颜色,款式一致。
(五)各队须自备高0.6米,宽为0.8米的双面印有队伍名称的直角三角形小队旗一面。
(六)比赛办法和抽签:
1,比赛设四条赛道,采用淘汰制方式进行。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会议上进行,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比赛赛道(舟号即赛道号)。
七、名次与奖励
1,总成绩前六名(200米,500米直道赛积分相加)颁发奖金和奖杯。每个单项第一名得N+1分,第二名得N—1分,第三名得N—2分,以此类推。将各队两个单项的得分相加,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以500米成绩优胜的队伍列前(N为队数)。
2,奖金标准如下:第一名8000元人民币,第二名5000元人民币,第三名,3000元人民币。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颁发奖杯,其余队伍颁发纪念品。
八、裁判员选派
赛事裁判组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选派。
九、报名、报到
(一)报名
请各参赛队于10月12号前将确认函,队伍简介,代表队伍全体人员,个人照片电子版发送电子稿给组委会联系人。《自愿参赛责任书》纸质稿于领队会议时上交组委会。
报名联系人,史先生 13600620552,邮箱475125804@qq.com
(二)各参赛队伍于10月16号18:00之前报到,报到地点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经费
(一)为受邀队伍提供比赛时的午餐。
(二)由承办单位统一购买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的户外人身意外保险和医疗险。
(三)整个赛会期间交通由承办单位提供。参赛队伍的往返路费和食宿自行解决,承办方有赛事指定酒店。
十一、比赛日程安排
10月16号报到,晚上7:30召开裁判,领队,联谊会议。
10月17号上午比赛开幕式,200米预赛,复赛。下午200半决赛,小决赛,决赛,500米预赛,复赛。
10月18号上午500米半决赛,小决赛,决赛。
十二、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赛事所有
附件下载:检验码 龙舟